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、政治端正,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,同党中央维持高度一致,凭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国度司法律规、党的纪律、优越传统和工作通例,结合我省现实,现明确如下要求:
1、禁绝颁发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舆论,造作、散播政治谣言、幼路新闻,丑化党和国度形象;
2、禁绝两面三刀、自行其是,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杏注有禁不止,或者不作为、乱作为;
3、禁绝拉助结派,借组织成立同乡会、同学会、战友会,或者拜把子、结干亲,搞团团伙伙;
4、禁绝违反组织法式,擅作主张,擅去职守,沉大问题不请示、不汇报,甚至糊弄组织、匹敌组织调查、瞒报幼我有关事项;
5、禁绝违背民主集中造准则,专断专杏注搞一言堂、家长造;
6、禁绝违反划定提拔任命干部,封官允诺、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、拉票助选、诬陷离间;
7、禁绝泄露工作奥秘,非经组织核准擅自颁布、提供沉要信息;
8、禁绝失落共产主义信仰,参与宗教、犯法组织,或者参加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;
9、禁绝以机谋私,违反划定过问人事任免、案件查处、地皮规划、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,或者放任、狂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专权干政、谋取私利;
10、禁绝奢靡腐蚀、顶风违纪,利用权柄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、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。
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要求的,遵循有关划定赐与品评教育、组织处置;组成违纪的,依纪依法赐与纪律处罚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。
